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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烟府执监发﹝202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阳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烟台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烟政字〔2021〕33号)要求,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划转到位。市政府决定对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划转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等13个设置过渡期的事项全部结束过渡期,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海阳市“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量情况,现将调整优化后的 《海阳市“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进行公布。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海阳市高频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量情况,现将调整优化后的 《海阳市高频事项清单》进行公布。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景区停车服务收费秩序,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海阳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数字海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发水务承接海阳农商行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农商行)不良债权(资产),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金融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水务)承接海阳农商行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海发水务承接海阳农商行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处置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烟台市“放管服”系列文件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方法(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海阳市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现制定海阳市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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