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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政务信息共享,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切实推动政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根据《海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海政字〔2018〕12号)和《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海政办字〔2018〕10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机制。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金智驻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探索实践县域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路径,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积极作用,打造县域政银合力助企融资的“海阳样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添动力、增活力、挖潜力,决定实施“金智驻乡”专项行动。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打好黄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海阳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和《烟台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实施方案》(烟政办字〔2019〕1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要求和烟台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港口码头、商砼企业、城区道路、裸露土地、渣土运输车辆等方面扬尘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和企业,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扬尘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不留盲区、死角,每天必争、每微克必争,确保自2019年4月上旬起,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持续改善。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19年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老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惠老民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实施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强帮办代办窗口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服务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帮办代办工作,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三农”领域的重要民生工程。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面上推开的具体抓手,打赢打好村庄清洁行动攻坚战,意义十分重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5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阳市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划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构改革要在保证部门单位交接有序、工作连续的前提下,根据现行经费资产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结合各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分类明确部门经费资产划转管理有关工作程序。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分散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规定,现对我市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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