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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97 号)和《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538 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我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市级调整实施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

全面做好相关联事项承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联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依法与烟台市级委托部门(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根据《海阳市承接市级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目录》,认真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公开服务指南。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海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山东、健康烟台、健康海阳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烟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海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准确界定破产程序中政府与法院的职能,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海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鲁政发〔2018〕2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海阳口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136项行政许可事项及13项关联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将已划转的1项权力事项和3项关联事项划回原主管部门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甜柿”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保护“海阳甜柿”品牌,扩大“海阳甜柿”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把海阳甜柿与其它地区普通柿子、与假冒伪劣产品区别开来,维护广大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建立“海阳甜柿”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流程和内容,打造具有地方优势的公共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甜柿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甜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我市甜柿产业现状、面临的形势以及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等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起每年拨款500万元,连续拨款三年,对全市甜柿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补贴扶持。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我市坚持以“全市统筹、部门管理、企业主责、承租守法”为原则,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机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承租人骑行和停放行为,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范围按《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通知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最低标准予以调整。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烟台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现予以公布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贯彻执行烟台市委、市政府《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海阳市委、市政府《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最后一年。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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