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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服务海阳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石资源整合优化总体方案的通知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为重点,对山石矿山资源进行重新整合,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为海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露天矿山开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环境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山水林田草综合整治,实现矿山开发节约集约及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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