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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综合管控,严厉打击各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按照烟台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开展全市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海阳市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按照上级要求,海阳市政管办形成了《海阳市镇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海阳市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抓紧推进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1年5月7日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加全市历史建筑保护数量,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对历史建筑“应保尽保”,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东村街道五间屋村杨曾湘杨友治家民居、龙山街道从上村王家家祠等9处建筑(名单见附件)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新要求,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综合考虑我市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管护费用及区域差异等因素,现对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进行差别化调整。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坚持集成化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办好”为目标,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综合大厅集中办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我市统计基层基础现状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阳市新老城区45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管网运行指挥部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海阳市新老城区45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管网平稳运行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海阳市新老城区45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管网运行指挥部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烟政字〔2021〕51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现发布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重点目标、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确保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闻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海阳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海阳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阳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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