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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47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海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到2035年,绿色能源体系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普及,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各项生态文明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3〕5号),加快推进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农村村民(指具备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身份的村民,下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0〕10 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1 号)、《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烟农〔2020〕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服务海阳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扎实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上级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市政府决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阳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海阳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实现上级和海阳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定标准、树规则、建机制、促提升,全面提高新一届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工作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海阳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烟台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市级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承接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烟台市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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