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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3-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按照《海阳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制定2023-2024年海阳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海阳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山东省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字〔2018〕19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工程项目砂石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全市工程项目的砂石土管理,维护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砂石土资源利用和市场供应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土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工程项目砂石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全市工程项目的砂石土管理,维护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砂石土资源利用和市场供应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土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市政府决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定位,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市委编办组织编制了《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区共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4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共29条。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烟台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海阳市第一批非遗工坊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阳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了第一批海阳市非遗工坊评审认定工作。

海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阳市高龄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龄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2〕1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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