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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以“谋发展,求特色、创名校”为引领,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平安、高尚、和谐、卓越”的海阳新时代品质教育管理目标,扎实推进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和课程改革等工作,努力打造“双师型”教师团队,认真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优化高技能人才结构,推进各项政策、任务落地见效,为全市毛衫产业、核电产业、机械制造及东方航天港建设等支柱产业提供有力技术人才支撑。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现将全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公布。各镇区街道、有关部门要对列入保护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规定,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海阳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制定了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进解促”专项工作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在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把“进解促”专项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三促”任务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走进企业,主动纾困解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精准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计划)方案》的通知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烟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理念,以入海河流和近海海域综合整治为重点,提升我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能力。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石资源整合优化总体方案的通知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为重点,对山石矿山资源进行重新整合,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为海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整治规范用海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规划(2011-2020)》、《海阳市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和《烟台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烟政办字〔2019〕17号)的任务要求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海洋与渔业进行整治规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着力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力争打造智慧社区,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招聘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招聘,提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的原则,现就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审批资源,推进流程再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9〕 11号)、《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烟建审改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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