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9-14712 主题分类: 卫生_体育,卫生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银龄安康”“海阳”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19年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2019年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19〕13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的“银龄安康工程”,市卫健局、中国人寿海阳支公司根据我市实际,拟订了《海阳市2019年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2019年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老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惠老民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及2019年度烟台市老龄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9年度进一步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银龄安康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4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6.67%,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0万人,占比将达到30.6%。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自2009年开始,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符合党和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老龄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爱老年人群体的实际行动。各镇区街道政府要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部委《意见》和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文件出台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总结经验,因时应势,将文件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争取今年投保率不低于60%,今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覆盖面逐步达到并稳定在80%以上。

二、“银龄安康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险种名称及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原则上每份保费最低100元,保险金额4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投保对象为全市50周岁(含)至80周岁(含)的中老年人;年满18周岁(含)至50周岁(含)在村镇以种植业为主的人员也可参照投保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低保费100元,多投不限。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具体赔付规定均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予以赔偿。

(三)时间安排。全市统一规定承保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结束,起保时间为镇区(街道)责任部门统一将电子版名单及保费交至国寿公司的第三天生效,理赔期限为出险当日至两年内有效。2018年与2019年在投保时间上有重复的,重复投保时间段内出险的,理赔时基本保险金额相加。被保险人出险后应于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电话:3232748或95519。 

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银龄安康工程投保工作总体要求在5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自2019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召开全市进一步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今年工作的目标是全市投保额达到750万元,每个村投保率不低于60%,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人均交费不低于100元(目标分解见附件)。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镇区街道都要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会议、发放宣传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把政策和任务全部统一传达到基层,宣传到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区街道要安排适当的时间召开会议,会议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卫健局老龄和医养健康科,便于统一协调,必要时可安排工作人员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现场指导,解释政策,对发动迟缓的镇区街道将进行实时调度。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各镇区街道、村居集中做好受理群众投保和保费收缴工作,确保投保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准确,由镇区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中心牵头,及时汇总各村居名单(电子表格)和款项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确保收到保费后三个工作日保险生效。镇区街道确保汇总名单及款项第一时间一并交付国寿保险公司,避免在办理手续期间,发生险情而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运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把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作为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各镇区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为民服务实事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项目及岗位目标考核。强化督导、层层分解目标,确保任务落实。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对“银龄安康工程”推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面上展开、纵向深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广告牌、宣传栏、明白纸等载体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银龄安康工程”。要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工作实效,让老年人及其家庭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体会到“银龄安康工程”是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

(三)突出示范引领。发挥镇区街道各级财政的引领作用,采取“个人购买+奖励补助”、家庭成员为老年人认购、村居集体出资统一交纳、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献爱心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党政机关积极带头、干部职工率先垂范、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形成“政府赠、社会捐、单位补、慈善献、子女送、个人买”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沟通合作。卫健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金融办、银保监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把银龄安康工程作为促进老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来落实。与国寿公司要密切合作,完善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好社会效益、老年人利益和公司经济效益三方面关系,在市场上形成引领作用。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基层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社会发动等方面的工作。国寿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特色优质服务,简化理赔程序,对出险老人进行快捷、高效、公正的理赔,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把“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为政府放心、社会赞扬、老人满意的民心工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市老年人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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