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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政务信息共享,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切实推动政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根据《海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海政字〔2018〕12号)和《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海政办字〔2018〕10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机制。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强帮办代办窗口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服务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帮办代办工作,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5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针对电力接入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通过“互联网+”实现流程再造,压缩时限、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环节少、时间短、造价低、服务优的接电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减少环节,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难点、堵点问題,为企业和群众创造快捷、优质的登记服务。在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国土、房管、税务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9月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以及需要征求上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建设,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着力解决政务信息不共享的突出问题,推进事项的标准化梳理和信息共享优化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和《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字〔2018〕22号)的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切实促进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各事项审批效率大幅度提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7〕6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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