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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重点目标、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确保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闻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海阳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海阳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阳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烟府执监发﹝202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阳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烟台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烟政字〔2021〕33号)要求,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划转到位。市政府决定对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划转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等13个设置过渡期的事项全部结束过渡期,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海阳市“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量情况,现将调整优化后的 《海阳市“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进行公布。

海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海阳市高频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量情况,现将调整优化后的 《海阳市高频事项清单》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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