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5-1809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2-02 发布日期: 2025-12-02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服务,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支持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阳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字〔2025〕51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海阳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供销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助推农业生产服务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08号)和烟台市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市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作用,加快恢复供销合作社的业务职能。以“供销社·便民服务”、“供销社·农资配送”和“供销社·特产直供”三个板块为重点,聚力打造供销社特色业务消费场景。建立健全基层供销组织,完善基层供销社职能,着力搭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体系。到2026年底,农资年销售量达2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达到4家,托管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在较大的村庄和社区,建设试营村级供销便民服务社1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完善供销合作平台

1.加强基层供销组织建设,落实镇街供销社职能责任。采取“政府引导、供销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联合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招募确定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单位,通过加入全国供销系统集采、配销网络,承担起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责任。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合作,开展“村社共建”,延伸服务触角。按照“示范社”、“标准社”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支持。到2026年底,重点打造2-3家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示范性基层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拉长农业生产服务链条,发挥镇街供销社服务作用。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果袋回收,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农村环境。鼓励发展“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加销模式,推广“线上订单+线下配送”的农产品流通方式,打造“1小时农资、生活日用品配送服务圈”。支持开展“生活日用品进农村”和“放心农产品进社区”活动,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

3.整合建立农业服务队伍,破解农业生产服务技术瓶颈。农业部门要整合现有农业生产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供销部门加强与农技推广、涉农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专家顾问团”,为基层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组织开展农技、农机操作、电子商务等实用技能培训,提升系统从业人员和农民技能水平。组织部门将供销合作社急需的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增配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

(二)提升农资供给服务能力

4.建设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建设本地销售网络,发展农资终端销售网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直供服务。对供销合作社承担农资保供主责、布建农资流通设施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到2026年底,加盟的农资销售服务店达到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

5.发挥全国供销网络集采优势。通过村级供销便民服务社申报-基层供销合作社汇总订单-县域供销配送中心集中采购配送”的模式,统一订购农业生产资料,使采购价较市场价降低15%以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降低综合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

6.加大绿色肥料研发生产。支持涉农企业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加强与农资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参与绿色肥料研发生产,上市一批与果、菜、茶等优势种植业相匹配的高品质特种肥料,促进肥药“双减”,助力绿色农业稳产保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东村街道、徐家店镇、发城镇)

7.加强农资仓配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化肥淡储等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逐步实现农资仓储、调配、供应协同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8.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加快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社办企业组建土地托管服务和无人机飞防服务队伍。到2026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达到4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

9.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逐步推行大田作物“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推进农产品改良换代、提档升级,探索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到2026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经营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参与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10.建立规模化经营保障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省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手段,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纳入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范围。支持推行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创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建设商贸流通服务网络

11.试点建立农村供销便民服务社,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以县域供销配送中心为枢纽,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单位为支撑,村级供销便民服务社为终端,直接面向农民,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管理体系,畅通日用品下行渠道,提供质量可靠、价格稳定,适合农村市场、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高性价比日用品。到2026年底,在较大的村庄和社区,建设试营村级供销便民服务社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

12.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根据全市特色农产品的资源禀赋、生产规模、品质特点以及市场需求,与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平台等建立广泛合作关系,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特色产品打造“海供优选”区域品牌,扩大特产直供市场。通过电商直播、社区团购、智慧社区超市等搭建跨区域流通平台,并接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社、烟台市供销合作社集采分销网,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推动社办企业加快发展

13.明确社办企业海阳市海供农业服务公司功能定位。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业,助推乡村振兴,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初加工、产销对接等业务,逐步成为服务全市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平台。(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扶持社办企业海阳市海供农业服务公司加快发展。鼓励社办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经营。鼓励社办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或营业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社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支持社办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鼓励。支持社办企业依法享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股权转让、资产增值评估、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基层社联系农民和服务农民能力

15.实施基层组织振兴行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逐步完善基层服务设施,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双社联动”“村社共建”,推动领办社的组织力、生产力与供销社的销售力、品牌力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

三、要素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扛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责任,积极发挥职能、整合相关政策,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市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7.强化政策保障。在供销合作社扩大农业生产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建设用地指标、许可事项办理上给予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和优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制后职工社会保障、社有资产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税务部门要落实社办企业在为农服务过程中的各项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18.加强科技支撑。科技部门要引荐科研院所与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加强合作,构建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科技服务机制,为托管服务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市航产中心和东方航天港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卫星数据、航天育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智慧设施农业的发展。农业部门要继续推广小麦深翻整地、多次镇压、一喷三防,玉米贴茬直播、单粒精播、“一喷多促”等高产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广使用测土配方肥,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科学施肥用药。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良种推广等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航产中心、东方航天港集团)

19.加强资产管理。按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各类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要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并强化审计监督。对已征收或划拨国有管理的社有资产,财政部门要根据评估价值,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基层组织恢复重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加强自身建设。市供销社要始终践行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推进综合改革,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积极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效,形成职责清晰、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好廉政责任、廉政教育、廉政纪律落实,擦亮海阳供销的清廉品牌,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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