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海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
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5〕2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对《海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意见》《海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以上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