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发改局海阳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海阳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海发改价格〔2025〕100号
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居民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我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16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30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16-336立方米(含)调整为300-42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336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20立方米以上。
三、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05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66元,第三阶梯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58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不含)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36元/立方米执行。
4.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05元;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66元。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用气价格,参照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价格政策执行。
5.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9日,原海阳市物价局《关于海阳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海价字〔2016〕9号)及其相应延期执行文件一并废止。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