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23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法治政府”“报告”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海阳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海政发〔2020〕6号

2019年,海阳市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拓进取、务实重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完成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和人员划转交接工作,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以烟台机构改革评估检查为契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机构改革后的6个方面25个事项进行了评估,制定《海阳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一览表》,对全市300多个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保留的事业单位58个,重新整合事业单位5个,新设立事业单位2个,隶属关系改变、名称变化的事业单位12个,完成事业单位“九定”审核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一链办理。将群众在办理教育入学、身份证明、商事服务、社保医疗、居住出行和就业创业事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在2018年推出10项“一链办理”事项的基础上,再推出86项“一链办理”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快推进网上办事。逐项印制事项服务指南,制作行审批服务局二维码183个、驻大厅单位二维码67个,将所有进厅单位的服务指南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方便群众查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零跑腿”。三是加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按照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分别设置投资项目审批、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农业事务、教体人社、卫计等综合窗口,建立审批联动机制,推进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完成“一窗受理”的优化工作。

3.大力开展简政放权。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的通知》,对现有98项证明事项进一步梳理规范,取消9项。目前,全市证明事项已减少至89项。二是下发《海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参与烟台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在试点事项的办理上惠及群众4000余人,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在基层的落实。三是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天候即时应需服务制度,实行建设工程开竣工手续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施工图审查及建设规费容缺受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与消防设计审查同步受理、同时出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立项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环节合并办理、并联办理,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社会投资类项目4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70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全市各类企业商户进行综合抽查1952次,完成了“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对经营异常名录中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二是积极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对我市6家金融合作组织,1家网络P2P公司,68家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的13家公司采取了约谈、整改和签订承诺书等相关措施。有效处置了“中金亿信”、“中奥华商”等涉嫌非法集资事件,得到了市民的认可和点赞。三是持续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督导各金融机构完善核查机制,提高核查质量,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更好的规范了金融领域的市场环境。

5.优化公共服务。一是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梳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可启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创新保姆式代办服务模式。实行容缺收件,做到“三提前、二及时”,完善“贴心帮办”服务机制,健全市镇村三级贴心帮办制度,加强“贴心帮办”队伍建设,建立市镇村共935名代办员的贴心帮办队伍。2019年帮办各类事务4396件,其中为28个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办企业营业执照提供了帮办服务。三是推行审批证照无偿寄送服务。2019年共为办事群众免费邮寄4346件次,为群众和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把“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落实到了实处。

6.推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市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积极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了优良、高效的法律服务,来中心办事群众满意度100%。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6个律师事务所、11个法律服务所,分别与18个镇(区)街道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聘用合同,42名执业律师和37名法律工作者受聘担任743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各镇(区)街道依托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在15个镇区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743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380家、燃煤锅炉252台。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东村河入海口断面水质取得明显改善,年均值稳定达到四类水质功能区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督察,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通过烟台市政府、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两级验收销号。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先后开展了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回头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VOCs项目管控、加油站整治、入海河流及排污口整治、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起,移交涉嫌刑事案件1起,对7家新发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采取断电、拆除设备等方式予以关停取缔,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配合上级立法工作。一是建立政府立法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设立了2家政府立法民营企业联系点,实现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推进上级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做好立法计划建议征集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上级的立法计划建议征集,配合上级做好立法工作。

2.严格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2019年海阳市以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计5件,市司法局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均在政府网站向公众发布,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机构改革后,印发了《关于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做好“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转发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3.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我市对2019年机构改革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29件,其中废止3件,失效6件,继续有效17件,建议修改3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清理结果及时通报全市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落实《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作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提供法律建议160余次,审核市政府重大项目合同41件,使市政府避免了很多法律风险,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

1.认真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下发《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80问》,加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了“三项制度”在全市的全面推行。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12月17日,根据省统一安排,市司法局组织全市2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26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2019年度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成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通过梳理清理,全市现有行政执法主体65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1个,依法受委托组织12个,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调整录入执法人员937人,对梳理后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2.积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下发《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通知》,同步在“海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报名通知,各镇区街道选点和社会自荐共选定17家企业为执法监督联系点,对促进执法监督、减证便民等工作起到很好的监督、推进作用。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和指导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在市政府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593条。9月底完成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试运行工作,10月1日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正式运行,截止2019年12月全市网上办理行政处罚395件,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完成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结合机构改革,2019年7月22日下发《关于调整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重新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确定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司法局局长担任,加强和优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同时在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行政复议员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二是建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制度。7月底前,完成了在全市设有司法所的15个镇区街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建设,形成了以各司法所为依托、覆盖全市的行政复议便民网络体系。三是做好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2019年,海阳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件。其中事前调解纠错10件,受理57件,目前已结案50件,其中维持25件,自愿撤回8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1件,确认违法、责令履行6件,行政复议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完善了案件登记、转办、手续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把行政诉讼案件答复节点关口。二是认真组织好市政府本级的应诉答辩工。制定《海阳市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认真做好诉讼事项的答辩、庭审等工作。三是下发《关于建立行政应诉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部门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把行政调解作为镇区街道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积极引导群众采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作为调解主体的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定期培训考试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培训,定期召开全市执法单位法规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和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我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了2次行政应诉模拟庭审观摩活动,提高了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均衡,各镇街之间、市级部门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差别,存在不平衡现象。二是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法制队伍有待加强,随着行政机关在履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强,但全市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少,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在我市还普遍存在。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督导作用,不断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开展专题督导,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坚持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利用海阳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行政执法人员“绝大多数”的法治思维,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领导和部门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主动性。

3.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咨询作用,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的监督,强化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决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5.强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6.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选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开工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探讨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每年按时向上级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召开2019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会议,下发了《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该要点予以公开,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量化,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部署,依法治市办第一时间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将相关的94项申报指标进行分工,汇总、收集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编写情况说明。下发《关于传达落实省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的通知》,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说明和强调,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综合示范申报和一项单项示范申报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三)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8月召开中共海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海阳市2019年度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2019年9月参与并供稿了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烟台日报上开设的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书记访谈栏目。2019年11月召开中共海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立足我市实际,充分考虑机构职能配置,突出规范委员会及办公室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运行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市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四、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计划安排

(一)加强依法行政统筹指导。落实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重点抓好《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落实。按照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认真落实《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服务 “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基层的落实。重点抓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综合执法领域法制审核委员会试点等工作。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作用,做到执法护企,严防执法扰企。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用好“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应诉“立、审、报”工作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行政应诉工作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措施。规范有序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处理行政纠纷。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备案程序和时限要求向烟台市政府和市人大进行报备。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镇区街道和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内容违法和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的文件和决策出台。落实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落实相关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建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行政应诉工作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并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开展法治培训等系列活动,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六)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员力量,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解决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 “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的良好局面。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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