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2450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丨《海阳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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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 姜福辉 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本办法通过明确户外广告资源作为是城市公共资源,应当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同时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加以规范,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了海阳市城市规划区以及人民政府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户外广告适用《办法》。二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户外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等。三是明确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应当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五是各类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六是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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