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2443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人事工作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7-01-01 有效
关键词: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 统一登记号: HYDR-2023-0020003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件文号: 海政办发〔2023〕6号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工作意见

 

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发展,特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产业集聚原则。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导产业,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定位或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关联行业,包括人力资源中介、职业规划、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人才培训、高端猎头等,以提高入驻机构的协作和配套程度,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

(二)依法合规原则。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遵守政策法规、履行承诺、规范运行,同时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

(三)管理科学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产业园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建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运营,并循序渐进探索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二、入驻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行政许可、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财务制度健全,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且运转稳定。

(三)注册登记地址及税收属地关系设在海阳市内。

(四)签订相关协议,以书面形式承诺接受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退出条件。

(五)国内外知名品牌、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具有一定知名度与贡献力的培训、薪酬、猎头、管理、测评等专项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优先入驻。

三、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助。企业从入驻之日起,前3年给予100%房租补助,后2年给予50%房租补助。

(二)办公面积及补贴。入驻机构租用的办公用房面积,根据机构从业人数、业务规模和产业园房间布局等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较大规模、确因经营需要扩大办公面积的,由企业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园区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的经营情况(原则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等研究决定后可予以适当增加办公用房,且再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超出补贴面积部分按照全价由入驻机构自行负担。

(三)开办服务。为新注册落地海阳的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免费协助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和行政许可等。

(四)配套服务保障。入驻机构可免费申请使用产业园公共会议室、培训室等场所,开展项目路演、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其他。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在园区注册分支机构或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财政贡献特别显著的企业入驻园区,经认定后,可采用“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入驻流程

(一)申报。符合入驻条件的机构可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入驻申请表、发展规划、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证、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申请入驻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根据拟引进机构计划,形成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机构进行集中评审,根据机构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税收、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形成评审结论,择优入驻。

(四)签约入驻。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由园区管理部门开具入驻证明,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五、考核及退出

(一)每年2月底前,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产业园管理部门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辅证材料。

(二)园区管理部门通过材料审核等方式,自入驻次年度起,对入驻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三)入驻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私自将办公场所转租、转借、挪作他用的;

2.出现破产、倒闭、营业执照或从业资质被吊销、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社保等不良经营情形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年内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被查实的;

4.拒不提供相关考核材料或考核材料造假的;

5.发生危害较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违反园区或物业部门管理规定的;

7.其他经评议作出退出决定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入驻机构,暂停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下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一并兑现;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被一票否决的入驻机构,原则上停止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并不再留驻产业园,由园区管理部门发出《退园通知书》,限期离园;逾期不退者,按市场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逾期房租,对不支付者依法追缴。

六、其他

(一)入驻机构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补贴,每年初由园区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或有关部门申请拨付。

(二)按本意见获得扶持的机构可以享受我市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1号)等文件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若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中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意见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李玲,电话:0535-3222152

  • 现场咨询: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阳市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南京街21号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