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及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原则,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镇街社区为着力点,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镇(街区)、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监管,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公共机构示范、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示范引领,逐步推进。首先在城区范围选择部分道路作为试点,实行“退桶还路、撤桶并点、划片收运”模式,有序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区街道通过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纵深推进,全域覆盖。
3.属地管理,配套机制。各镇街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推进和属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指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级相关安排部署,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4.系统谋划,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科学管理,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应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生物处理、清洁焚烧等新技术,采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效益,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做好源头分类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村(居)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商用楼、市场等办公或经营场所,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或不产生厨余垃圾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公共绿地、广场、车站、公园以及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工作实际,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规定,组织辖区和主管行业单位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镇区街道驻地主次道路、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容器,由镇区街道(社区)负责设置,其他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统一外观,印制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所有区域均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点)。
居住区域:设置符合四分类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单位区域:办公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应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区域: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食物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重点引导居民分类收集、投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鼓励居民将旧报纸、易拉罐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居民将玻璃瓶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督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倡导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大型餐饮单位、农产品加工单位等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4.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按照《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海部队、医疗、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宾馆、农贸市场、商用楼等其他单位及时跟进,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
5.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深入总结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宣传发动、设施配置、收运作业、指导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推广的居住小区或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典范。以“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文明建设”为抓手,强化入户宣讲、现场指导、示范引导,促进居民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
(二)建设分类收运体系。着力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设或改造符合分类需要的集中收集站点。配备标识统一、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确保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鼓励镇区街道引进专业化队伍,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建成区实行“退桶还路、撤桶并点、划片收运”模式,农村居住区推行“公交站点式”收运模式。
(三)增强分类处理能力。着眼生活垃圾分类新形势和新要求,立足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项,坚持末端引领,加大投入力度,短时间内补齐分类处理能力短板。探索建设有害垃圾处理项目,逐步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求;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积极引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问题;建设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破解大件垃圾对市容环境及垃圾处置的困扰。同时,要配套建设布局合理的垃圾分拣转运站、投放点,实施垃圾分流分类,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内容,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资源为载体,全方位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依托村委会、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广泛发动社区党员骨干、楼道长、志愿者、退休居民等群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监督。共青团要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培训、宣讲;收集汇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综合分析推进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指导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建筑垃圾混投入生活垃圾中;做好生活垃圾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未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收集运输的行为;负责查处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毁坏环卫设施、场所的行为。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宣传、宣讲活动;负责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的制作、刊播等,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四)团市委。负责组织引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等活动。
(五)市妇联。负责组织引导家庭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六)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引导驻海部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
(七)市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市教体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抓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体育组织、教育组织、体育场馆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以及实施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厨余垃圾分类工作。
(九)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积极协助垃圾分类相关企业争取研发阶段技术资金,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十)市工信局。负责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实施技改研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慈善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引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农作物秸秆等还田及就地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监督管理畜牧养殖户的健康养殖,杜绝厨余垃圾流入动物饲料领域。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引导所管辖宾馆、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十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引导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星级酒店垃圾分类和厨余垃圾专项管理,做好A级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十六)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引导全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实施工作;妥善处置医疗垃圾,避免混投入生活垃圾中。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引导所管辖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城市管理部门落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清理取缔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资源回收站点。
(十八)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引导、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党政机关等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中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二十)市公安分局。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对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二十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
(二十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我市公交场站、车站等交通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公交场站、车站、公交候车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二十三)市直机关工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二十四)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
(二十五)各镇区街道。按属地管理,负责推进本辖区居住区域、村居、商业区、工业企业、公共区域等范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及垃圾清运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镇街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切实承担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职责,相关部门和镇区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各镇区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全区域全行业覆盖。
(二)落实经费保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垃圾分类督查考核标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通过约谈、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批评鞭策。
(四)强化法制保障。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起“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
(五)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净菜上市”,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减少餐厨垃圾。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职责分工表
3.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附件 1
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姜 丹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葛卫华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高元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于海涛 市人武部常务副部长
纪韶华 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李 伟 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应急
管理办公室主任
董德合 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管理服务
中心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辛志涛 碧城工业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应急管
理办公室主任
辛文远 东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广冉 方圆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荣 华 凤城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牟振宇 龙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晓鹏 留格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倪国勋 盘石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启镇 朱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明辉 郭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玉圣 徐家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晓东 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福军 小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华博 行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董 帅 辛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娟 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玉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局长
于黎明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刘国兴 团市委书记
孙海燕 市妇联主席
王月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
长、市新旧动能办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纪卫东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
记、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
孙晓波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付 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吕贻文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纪永杰 市财政局局长
姜雪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于在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兆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燕军 市商务局局长
任 飞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中国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姜军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晓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鲍乐旭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金融服务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职责分工表
区域划分 | 块线划分 | 块线细分 | 工作标准 | 牵头单位(部门) | |
居住区域 | 1.城区 | 居民小区、城中村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垃圾收集容器。 ②重点规范居民厨余垃圾投放行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将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桶。 ③“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逐一对照容器进行投放。 | 相关镇区街道 |
收集 | 由物业、社区或镇区街道负责在居民小区或城中村内规范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社区内部集中收集。 | ||||
2.农村 | 农村村居 | 投放、收集 | ①以干湿分离为主,采取“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②村民按照四分类要求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自行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桶或收集员上门分类收集。 ③各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配置符合“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的垃圾收集桶。也可依托现有符合密闭要求的垃圾箱对“其他垃圾”进行集中收集。 | 各镇区街道 | |
单位区域 |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驻海部队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区域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收集 | ①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依托物业或自行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②其他垃圾依托物业或自行投放至集中收集区域。 ③餐厨垃圾由食堂或单位按要求进行集中收集。 | ||||
社团组织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民政局 | ||
收集 | 由各社团组织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驻海部队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武装部 | ||
收集 | 由驻海部队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4.大中专院校、高中(含职高)、中小学、幼儿园 | 大中专院校、高中(含职高)、中小学、幼儿园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教体局 | |
收集 | 由各学校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科研机构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科技局 | ||
收集 | 由各科研机构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5.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 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金融服务中心 | |
收集 | 由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6.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市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 | 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市卫生服务站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卫健局 | |
收集 | 由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市卫生服务站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养老机构 | 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 ②食堂或集中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市民政局 | ||
收集 | 由各养老机构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7.企业、商业写字楼 | 企业、商业写字楼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采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垃圾收集容器。 | 相关镇区街道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8.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农贸市场 | 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采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垃圾收集容器。 | 市商务局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宾馆、酒店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采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垃圾收集容器。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相关镇区街道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农贸市场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采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设置符合投放需要的垃圾收集容器。 | 市市场监管局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公共区域 | 9.广场、公园、景区景点 | 广场、公园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设置“两桶式”收集容器。 ②食物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③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符合需求的分类收集容器。 | 市住建局 相关镇区街道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景区景点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设置“两桶式”收集容器。 ②食物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③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符合需求的分类收集容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镇区街道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10.市政道路、公交场站 车站、火车站 | 市政道路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设置“两桶式”收集容器。 ②食物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③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符合需求的分类收集容器。 | 市住建局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
公交场站 车站等交通枢纽站点 | 分类设施配备、投放 | ①采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设置“两桶式”收集容器。 ②食物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③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符合需求的分类收集容器。 | 市交通局 | ||
收集 | 由产权单位依托物业或自行设置集中收集点,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内部集中收集。 |
附件3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试点范围
1.老城区:选择4条城市主要道路作为试点范围。海阳路(公园街至中山街路段);海政路(公园街至东凤大道路段);文山街(海兴路至海天路路段);虎山街(海兴路至海天路路段)。
2.各镇区街:2023年要选取不少于村居总数10%的比例(最低不少于2个)打造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片)。
2023年完成试点建设,年底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覆盖。
二、垃圾收集设施设置
(一)配置标准
1.垃圾桶:居住区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为约10户配置1个240L垃圾桶,每个小区至少有1组四色分类桶;公共机构、公共区域及其他企业、商户等结合实际情况,配置足量分类垃圾桶;农村地区平均30-50人或者10-15户设置不少于一个垃圾桶,每个村至少1组四色分类桶;
2.垃圾桶集中收集点:居住区每1个小区或村庄至少有1处集中收集点(站、亭、房)。居住小区由物业设置,没有小区物业的,由社区牵头落实选址,垃圾清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验收;人口较少的小区或村庄可以协商共建集中收集点。公共机构、公共区域及其他企业、商户根据人员密集程度由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协调建设垃圾桶集中收集点。
(二)设施投入
全市第一批需要投入使用的240L的生活垃圾分类桶全部由政府统一配置,实行“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分类垃圾桶如有损坏或丢失,居民小区由物业、社区、经营业户、镇村或各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
三、垃圾收集及清运
(一)城区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要求
1.城区:主要市政道路两侧要淘汰目前使用的660L垃圾箱和地埋箱,替换成240L分类垃圾桶,并退让到小区内或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外适当位置,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点;每个小区(城中村)至少设置1处垃圾桶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的垃圾桶以其他垃圾桶为主,并至少设置可回收、有害、厨余垃圾桶各1个;适当增设便于行人投放垃圾的果皮箱或流动式快速保洁车。
2.依托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垃圾清运工作。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安排保洁员定时将所有垃圾桶集中运送至清运位置;没有物业的小区由居民自行投放至集中收集点;沿街商铺的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定时上门收集;物业公司安排快速保洁车辆巡回清扫收集市民丢弃的临时垃圾。
(二)农村分类及清运工作要求
1.分类及投放:村民采取小桶装或袋装形式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两分类,选择自行投放或保洁员上门收集两种方式投放垃圾。户外严禁放置各类形式的敞口垃圾容器。
(1)自行投放:由村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自行投放到附近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待垃圾桶满后由保洁员通过电动桶转运车将垃圾桶运送至集中存放点,并及时将空桶运回原垃圾桶所在位置供村民投放垃圾。
(2)上门收集:垃圾桶统一存放在垃圾桶集中收集点,村保洁员或收集员驾驶装有240L垃圾桶的电动桶运转车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村民的生活垃圾,再将分类收集的垃圾桶运至集中收集点。非收运时间内,居民如有需要可自行投放至集中收集点,禁止将垃圾随意丢弃。
2.垃圾桶集中存放点设置:每村应在主要道路两侧或村(居)内适当区域,设置固定的垃圾桶集中收集点(房、站、亭),每村至少设1处(如果相邻村庄距离较近,也可合作设置1处),垃圾收集站点要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配置足量240L不同颜色的分类垃圾桶。每个垃圾收集站点至少放置可回收、有害、厨余垃圾桶各1个,其他垃圾桶若干,以满足居民每日垃圾投放需要。
3.垃圾清运要求:各镇区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村民生活习惯和工作时间,制定清运路线、清运时间及清运频次,实行公交化定点收运模式,利用现有垃圾压缩车清运各村居和镇驻地垃圾集中收集点的垃圾,并必须确保村庄垃圾日产日清。镇驻地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企业、商户自行确定垃圾收运方式。
四、时间安排
第一,5月份,市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各街道、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责任分工,通过多渠道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源头精准分类;
第二,5月份,城区试点开始建设垃圾桶集中收集点,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撤桶并点”、“退桶还路”,改革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各镇区街道选择一定比例的试点村,设置分类垃圾桶、建设集中收集点,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
第三,年底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争取到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基本养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