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140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媒体解读|《海阳市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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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海阳市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登记范围及原则、登记主体、办理条件、登记程序、材料提交以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包括权力主体的认定、集体土地调查范围、使用权确权原则、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等内容。

1月20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实施》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本实施意见为海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如何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提供指导,为实现农村不动产依法登记发证提供依据,明确了登记范围及原则、登记主体、办理条件、登记程序、材料提交和相关问题得处理意见,对规范海阳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媒体:今日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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