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47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3-12-30 发布日期: 2023-12-30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声功能区”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3号

各镇区街道,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

本次区划具体范围:自东凤大道向东南,海信路(规划)向东,盛竹路向北,秋林外环路向东,方圆路向南,海信路(规划)向东,中山街北路(规划)向南,海阳路向东,山海路向南,城镇开发边界(岱格庄村段)向南,山海路向南,东凤大道向南,海翔中路向东,高尔夫东路向南,海鑫东路向西南,高凤线向南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向西,西安路向北,海翔中路向东,北京路向北,唐家河向北,海天路向西,海阳路向东,公园街向北,龙山街向北,虎山街向北,与东凤大道所围成的区域,面积总共约95.11平方千米,具体范围见附件1。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本方案以城市道路、水系、行政区界线等为基础,结合城市用地结构及功能布局进行划分,共划分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75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1条。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见附件2,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图见附件3。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有1块连续的区域,总面积20.35平方千米。1类区只有1个片区A1片区。

A1片区:面积约20.35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海翔中路向东,黄海大道向南,海鑫中路向东,凤凰路向南延伸至海岸线,海岸线向西,海岸线北延至西安路向北,海鑫西路向东,北京路向北,海隽路向东,济南路向北,与海翔中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包括2块不连续的区域,总面积50.82平方千米。2类区主要包括2个片区,分别是B1片区、B2片区,各片区主要以道路为界。

B1片区:面积约18.46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莱荣高铁向东,东凤大道向南,海翔中路向东,高尔夫东路向南,凤翔路向西,高凤线向南,海鑫中路向东,海鑫东路向西南,高凤线向南,海景路向西,凤凰路向北,海鑫中路向西,黄海大道向北,海翔中路向西,济南路向南,海隽路向西,北京路向南,海鑫西路向西,西安路向北,海翔中路向东,北京路向北,与莱荣高铁所围成的区域。

B2片区:面积约32.36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东凤大道向东南,海信路(规划)向东,盛竹路向南,海阳路向东,中山街向南,海天路向西,东村河向南,威青高速向东,山海路向南,东凤大道向北,温州街向西,广东路向北,威青高速向西,唐家河向北,海天路向西,海阳路向东,公园街向北,龙山街向北,虎山街向北,与东凤大道所围成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有5块不连续的区域,总面积23.94平方千米。3类区主要包括5个片区,分别是C1片区、C2片区、C3片区、C4片区、C5片区。

C1片区:面积约11.28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威青高速向东,广东路向南,温州街向东,东凤大道向南,莱荣高铁向西,北京路向北,唐家河向北,与威青高速所围成的区域。

C2片区:面积约3.33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秋林外环路向东,方圆路向南,海信路(规划)向东,中山街北路(规划)向南,海阳路向西,盛竹路向北,与秋林外环路所围成的区域。

C3片区:面积约5.59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海阳路向东,山海路向南,城镇开发边界(岱格庄村段)向南,山海路向南,威青高速向西,东村河向北,海天路向东,中山街向北,与海阳路所围成的区域。

C4片区:面积约1.93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海景路向东,高凤线向南、向东至海岸线,海岸线向西,海岸线北延至凤凰路向北,与海景路所围成的区域。

C5片区:面积约1.81平方千米,具体范围为:自凤翔路向东,高尔夫东路向南,海鑫东路向东南,海鑫中路向西,高凤线向北,与凤翔路所围成的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进行片区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75条交通干线,总长度253.380千米。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1。

表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表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边界界定如下:

a)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延为边界;

b)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c)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处理;

d)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指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边界指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交通干线两侧以及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市区交通干线主要有:

高速公路(1条):威青高速。

二级公路(1条):西安路。

城市主干路(32条):海天路、海阳路、海景路、海滨中路、虎山街、黄海大道、文山街、山海路、东凤大道、海园路、海政路、海翔中路、盛竹路、中山街、广东路、杭州街、澳门路、烟台街、温州街、济南路、海鑫中路、海隽路、南京街、海康路、深圳街、阳丰路、海滨西路、海鑫西路、海鑫东路、海信路(规划)、中山街北路、龙云路。

城市次干路(41条):北京路、龙山街、榆山街、海河路、海盛路、公园街、海兴路、凤凰路、海东路、海文路、垛山街、黄山街、香山街、海平路、大连街、天山街、方圆路、海信路、海丰路、方正路、凤来路、凤翔路、高凤线、凤阳路、迎宾路、凤仪路、阳瑞路、阳和路、高尔夫东路、秋林外环路、台湾路、海津路、阳裕路、香港路、珠海街、天津路、上海路、重庆路、辽宁路、宏德路、香河街。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包括1条铁路干线(莱荣高铁),总长度5.38千米。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表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干线

55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三、区划方案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市之前相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或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及规划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需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划分或调整。

(3)在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尚存在部分居民小区和规划中的居民小区,在具体实施时作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控制,以尽可能保证区内居民的声环境质量,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2)本方案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图

                   2.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3.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图
              海政办发〔2023〕13号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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