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451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地下水管理”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3〕33号

 

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和烟台市对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地下水管理保护控制指标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严格管理、科学监测、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合理优化用水结构,保障地下水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全市地下水源储备量增加0.2217亿立方米、可利用量增加0.1092亿立方米,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0.4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上级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节约优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尊重地下水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全面推动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高效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推进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降低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

    (三)系统治理。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地下水监督管理

     1.强化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科学分析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对地下水位持续低于管控指标的,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节水等措施限制地下水开采,维持合理地下水水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地热水取用管理。深化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明确难以更新的地热水分布范围,配合做好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划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位、水质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通报地下水位、水质变化情况。(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

      4.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根据区域内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调整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按照省和烟台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地下水储备和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安排部署,以及区域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做好地下水储备管理,及时制定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地下水源建设,通过地下水库、河道拦蓄、回灌补源渗井等补源工程建设,实施地下水库应急供水、增设应急抗旱供水井等工程措施,增加地下水源储备总量,作为突发事件等应急备用水源。到2025年,新建留格地下水库,地下水库总库容0.221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1092亿立方米。(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地下水修复治理

      6.加强海水入侵防治。加强海水入侵监测,做好预警工作,为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积极实施防治海水入侵和农业生态工程,开展滨海湿地、生态防护林和防护带等生态修复工作。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率,加大水源置换力度,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有效降低海水入侵带来的危害。(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综合节水措施

       7.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进农业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加大抗旱耐旱作物推广力度,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5.89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4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工业节水提质。强化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广种植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年度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完成供水老旧管网改造3公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

       10.推进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再生水建设,推进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扩大再生水覆盖范围,按照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配置水资源,提升再生水使用比例,实现对地下水源有效替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推动山东核电有限公司配套海水淡化项目持续发展。到2025年,海水淡化水利用量达到1.683万吨/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13.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采取深度净化、调整供水水源结构等有效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控制工业污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强化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管理。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到202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上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质等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严格执法监督,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强化监督考核,对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予以追责问责。(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要运用和推广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进地下水管理信息化、自动化监控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平。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水技术创新、节水改造、各种替代水源工程建设等,保障地下水管理、超采治理、污染防治和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长效机制。支持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相关的科研技术攻关,推进提高地下水管理数字化水平。健全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相关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地下水的意识。(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事项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1

严格地下水

监督管理

强化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对地下水位持续低于管控指标的,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节水等措施限制地下水开采,维持合理地下水位。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地热水取用管理。深化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明确难以更新的地热水分布范围,配合做好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划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位、水质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通报地下水位、水质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地下水

取水工程管理

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

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地下水

取水工程管理

加强地下水储备和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安排部署,以及区域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做好地下水储备管理,及时制定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地下水源建设,通过地下水库、河道拦蓄、回灌补源渗井等补源工程建设,实施地下水库应急供水。到2025年,新建留格地下水库。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深化地下水

修复治理

加强海水入侵防治。加强海水入侵监测,做好预警工作,为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积极实施防治海水入侵和农业生态工程,开展滨海湿地、生态防护林和防护带等生态修复工作。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率,加大水源置换力度,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有效降低海水入侵带来的危害。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综合节水措施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进农业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加大抗旱耐旱作物推广力度,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5.89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4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工业节水提质。强化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广种植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年度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完成供水老旧管网改造3公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大非常规

水源利用力度

推进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再生水建设,推进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扩大再生水覆盖范围,按照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配置水资源,提升再生水使用比例,实现对地下水源有效替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推动山东核电有限公司配套海水淡化项目持续发展。到2025年,海水淡化水利用量达到1.683万吨/日。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地下水

污染防治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采取深度净化、调整供水水源结构等有效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控制工业污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强化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管理。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到202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上级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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