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4512 成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媒体解读

媒体报道丨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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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调整划定我市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一般管理区内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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