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
《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网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向一线延伸,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达到预期的耕地保护目标:一是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共同责任机制;二是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发生;三是遏制新增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生;四是遏制新增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及撂荒等行为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违法占用。
(二)坚持属地管理
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级田长的补贴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补贴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四)坚持协调推进
“田长制”工作与土地执法、土地整治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后续种植等工作相结合。
四、方法步骤
在前期研究学习先进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9月到10月下旬)
1.组织召开海阳市“田长制”工作推动部署会,将“田长制”工作要求部署至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构建田长责任体系,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田长任职到位,签订各级工作责任书。
3.在田间设立“田长制”公示牌,实施“一村一牌”,标明田长姓名、举报电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在村委办公室设立展示牌。
4.对新任田长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展开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
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推行“田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设总田长、镇级田长、村级田长。
(一)总田长
总田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全市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工作的落实,研究部署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镇级田长
镇级田长由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对村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利用各镇、街道宣传栏、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结合“卫片执法”及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负责落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负责地力及耕地等别提升。
(三)村级田长
村级田长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巡查、检查,特别是加强铁路、公路等道路沿线及村庄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村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落实上级布置安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保护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及“田长制”标志牌;同时维护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保持和培肥地力,负责落实辖区内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种植,确保耕地不撂荒;发现违法违规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六、工作组织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田长制”工作。
2.负责制定、签订镇级“田长制”责任书;负责制作“田长制”公示牌、展示牌并安装。
3.负责编制日常巡查记录相关表格;负责检查督查各镇、街道、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4.负责对各镇、街道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市考核评价中心
负责将各镇、街道田长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年度考核。
(三)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及后续田长补贴、各镇、街道奖励资金。
(四)各镇、街道
对全镇“田长制”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田长制”工作的落实;负责“田长制”保护责任体系的建立,逐级签订“田长制”责任书;负责田长公示牌选址工作;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负责落实村级田长名单、制定村级考核办法。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考核评价中心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建立逐级负责机制
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田长制”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上级田长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下级田长要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三)建立群众参与机制
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各村(居)显要位置统一公示,每个村(居)要设一块田长标志牌,标明责任单位、田长姓名、举报电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努力在全市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制定镇级“田长制”考核办法,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推荐评选省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奖补资金100万元);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
附件:1.海阳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镇级考核办法
附件1:
海阳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海彬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高元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言东 东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伟 方圆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光林 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鹏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英超 留格庄镇镇长
杨华洲 盘石店镇镇长
周敬刚 朱吴镇镇长
范 勇 郭城镇镇长
刘炳初 徐家店镇镇长
董黄平 发城镇镇长
赵广富 小纪镇镇长
王常磊 行村镇镇长
辛文远 辛安镇镇长
李 娟 二十里店镇镇长
纪永杰 市考核评价中心主任
王界东 市财政局局长
梁 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同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连喜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镇级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级田长。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重视程度高,耕地保护“田长制”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考核办法,设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数据汇总上报、统计及上传下达(10分);各级“田长制”保护责任书签订到位,辖区内保护标志牌完好,达到“档案规范、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10分)。(共20分)
(二)定时组织辖区内村级田长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培训,宣传最新方针政策,让村级田长明确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5分);对辖区内村级田长开展工作考核,并严格奖惩(10分);开辟固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法规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不定期对内容进行更新(5分)。(共20分)
(三)镇级田长定期对易发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的区域巡查、检查,做好信息汇总报送工作(10分);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四次巡查、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10分)。(共20分)
(四)辖区内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年度违法用地及整改情况。发生违法用地、新增耕地撂荒行为,未整改到位的,每宗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共40分)
(五)加分项:对于积极申报并实施占补平衡及增减挂钩项目,提升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的,予以加分(20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辖区内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规定被上级部门约谈或责任追究。
2.发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
3.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目标未完成的。
三、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年度考核。每年组织开展镇级田长工作情况考核,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镇、街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村级考核办法,组织对村级田长进行考核。
五、奖惩措施
(一)镇级田长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推荐所在镇、街道评选省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奖补资金100万元)。
(二)镇级田长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镇级田长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有关责任人向上一级田长做出书面检查。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各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