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3799 成文日期: 2021-08-13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海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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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决策依据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

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 重要举措

1.田长制是山东省的创新基层耕地保护管理机制,通过设置总田长、镇级田长、村级田长的方式,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通过成立耕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多个部门同各镇区街道共同配合,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方式,共同推进“田长制”顺利实施。

3.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将会在各村(居)显要位置统一公示,每个标志牌上会标明责任单位、田长姓名、举报电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村民可以根据标志牌上的信息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各级田长的主要职责:

(1)总田长:对全市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协调处理“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镇级田长: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村级田长工作进行考核,将“田长制”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3)村级田长:负责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巡查四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辖区内的标志牌不被破坏,落实上级布置安排的保护工作任务并大力宣传“田长制”相关政策,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记录。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人:李龙军,联系电话:33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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