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1-0477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成文日期: 2021-07-24 发布日期: 2021-07-24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 “冬季” “清洁取暖”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1〕28号


各相关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海阳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1664户,其中城区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2997户,农村28667户。

开展城区和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2021年城区建筑节能改造任务1.9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293户。

二、实施原则

(一)探索核能新能源供热,提高清洁热源覆盖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指示精神,充分利用海阳市现有核电能源,建设国内首个“零碳”核能清洁供热项目。项目自核电厂区至海阳新老城区,管网投资约5亿元,全长约43公里,铺设完成后2021年可以满足海阳市450万平方米供暖需求,促进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燃气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市政府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

(三)加快推进分散取暖清洁替代工程。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以村为单位,整村整居推进。考虑我市资源配置、电网承受能力、经济水平、村民适用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气代煤分户改造的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2021年首先选择北部已进行农村基础燃气管网建设的徐家店镇、郭城镇、发城镇、朱吴镇、小纪镇、二十里店镇等六镇实施农村气代煤改造,并借鉴2021年改造经验,2022-2023年逐步向南部推进。

(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选择未来拟实施改造的建安、财保两个老旧小区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在省级特色小镇辛安镇选择西张家庄、南王家庄、向阳、槐家泊、鲁口、黄埠崖、大山所、床子头等经济实力较强的八个村庄推进。新建居住建筑要执行现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五)建立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吸取第一批、第二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加强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清洁取暖信息监管系统和机制,增强清洁取暖全过程监管能力,为工作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绩效评估等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立即)。结合实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镇区街道和村居,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按照烟台市制定的技术导则,明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运维、质量安全等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镇区街道、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保障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内容,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10月31日前)。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确保于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

镇区街道要组织参与年度气代煤工程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四、补贴政策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

(一)气代煤工程

1、因海阳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六镇农村基础燃气管网建设的特许经营许可,按2800元/户的预算,对农村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2600元/户的预算对20KW燃气壁挂炉、物联网表、灶具、报警器、切断阀、两条波纹管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费用依中标价结算,烟台(含中央)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余由财政负担,按照2021-2023年三年4:3:3的比例,拨付给中标单位。

2、暖气设备包括暖气片(每户不少于2组,每组15片,高约60cm)和配套管道等,由各镇区街道组织农户安装,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3、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含中央)和海阳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二)建筑能效提升补贴

1、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烟台(含中央)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补贴,其余由财政负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

2、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烟台(含中央)按照每户2300元的标准补贴,其余由财政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海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镇区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

(二)规范资金保障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三)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供热、供气等企业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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