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94 主题分类: 卫生_体育,卫生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政发〔2020〕32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创新驱动、强化基层, 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到2022年,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有针对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事件报告、疫情处置、物资储备、社会征用、社会组织和公共责任等事项。2022年底前,逐步构建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制度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居民公共卫生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

(二)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体系。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在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健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决策、处置全链条响应机制,加强日常重大疾病防控和重大风险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决策指挥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各镇区街道)

(三)改革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根据烟台市统一部署,完成《海阳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海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防控规范,细化部门职责,明确不同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升应急应对能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多部门联动和日常演练, 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以社区(村居)为单位,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实行网格化管理,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各镇区街道)

(四)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控, 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设置,改善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技

术、能力、人才储备。力争利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27-2009)《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以及实验室配备标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到2022年,开展空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放射性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饮用水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2. 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明确公共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 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预防职责,逐步实现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门诊。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到2022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将学校纳入防控重点场所,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

3.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爱卫会办公室运行机制,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科室和人员承担爱卫会办公室日常工

作,强化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职能。依托疾控机构、健康教育管理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爱国卫生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城镇创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到2022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申报评审工作。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5%,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60%。( 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与省、烟台市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对接,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和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六)改革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1. 强化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着重提升孕产妇、新生儿等特殊人群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2. 提升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要树立全员、全程、全院防护理念,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实验室能力建设短板,发热门诊达标率100%,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达标率100%,全部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3.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优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布局,2021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设置,逐步

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紧急救援网络。加强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所有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健全120急救体系,配备配齐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车载CT等必要设施设备,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4. 加强中西医协同。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2022年底前,实现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5. 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分级分类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针对失能人员、精神病、慢性病群体及老年人, 建立集处方共享、复诊检查、咨询服务、帮办代办、送药上门的一体化、链条式服务。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付费。完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全市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到14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七)完善公共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配备等标准要求,力争到2022年空编率不超过5%。配齐配强执法力量。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场所、城市供水、学校等公共卫生监管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执业

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到2022年空编率不超过5%,保障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首席专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3年时间将疾控机构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本级预算保障,足额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健全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对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绩效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九)改革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出台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疾控、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应急物资配备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到2022 年,建立健全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

(十)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公共卫生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

医学平台及企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快推动疫情防控、健康促进、临床诊治、医防融合、医疗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鼓励医防学研企合作,推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有效协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十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到2022 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党政干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能力水平。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建设公众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群众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在体系建设、队伍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督导机制,保障任务落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强化项目支撑。按照整合协同、集约高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

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水平。调整医疗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基层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全民文明健康素养。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重大疫情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向引导,依法打击处理借机造谣滋事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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