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2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口岸”“营商环境”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4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鲁政发〔2018〕2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海阳口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一)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办理程序。落实上级简化进出口监管证件工作部署,除国家规定不能联网的以及不宜、无法联网的外,全部在通关环节联网比对核查。涉及地方办理的监管证件,要优化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流程,承诺办理时限。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责任单位:海阳海关、海阳海事处、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二)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直接使用相关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在规定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深化进出境船舶联合登临检查。(责任单位:海阳海关、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阳海事处)

(三)全面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推动通关环节“串联”改“并联”,实施关检场地、人员、设备、卡口、业务、物流“六个整合”。(责任单位:海阳海关)

(四)简化检验检疫作业。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优化进出口食品、水产品放行模式。对企业申报的法检商品,提高一次放行效率。对海关查验取样货物推行“直通车”制度,优先检测。探索开通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责任单位:海阳海关)

(五)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强政策宣讲,鼓励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提高货物抵达口岸后直接放行提离比重。(责任单位:海阳海关、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开发关税保证保险、“银关保”“同业联合担保”等产品。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单无纸化入库,引导企业全面使用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海阳海关、人民银行海阳支行、市税务局、海阳银监办)

三、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

(七)提升物流作业效率。鼓励港口企业有针对性的技术改革,优化码头装卸船作业流程,明确作业时限,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提高船舶作业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海阳港务有限公司)

(八)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于当日派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当日实施查验操作。(责任单位:海阳海关)

(九)进一步做好口岸“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港区一站式服务模式,改善服务环境,强化信息化设施配置。积极推动口岸其他线下服务窗口整合,实现收单、办单、缴费等业务一站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海阳港务有限公司)

四、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十)进一步提升海关“智慧监管”水平。实现舱单变更无纸化,上线“未出运证明”电子审批系统。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海阳海关)

(十一)全面推行船舶进出境业务无纸化。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在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基础上,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业务“一单多报”,船舶入境或出境通关“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海阳海关、海阳海事处、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十二)推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装卸过驳作业报告“并联”进行。推进海事、港航并联处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港口经营人装卸过驳作业报告,推动引航、港调业务全面无纸化,提高船舶作业效率。(责任单位:海阳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海阳港务有限公司)

(十三)加快港口、场站物流作业智能化、电子化建设。加快实施物流环节单证电子化,升级完善港口物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海阳港务有限公司)

五、促进口岸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

(十四)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口岸、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口岸收费清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海阳海关)

(十五)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行为。加强收费检查,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强化口岸收费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口岸收费违法行为投诉,对价格举报来件,第一时间查处。规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营商行为,在口岸物流、港航服务等相关环节全面引入竞争,破除垄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海阳海关)

(十六)进一步推进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在口岸现场和口岸单位工作场所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海阳海关)

(十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鼓励引导口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出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海阳海关、海阳港务有限公司)

(十八)强化口岸秩序整治和综合治理。查处扰乱市场行为,协助配合省局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对违规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结合扫黑除恶相关行动,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治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海阳海关)

(十九)推动建立行业诚信公约。指导港口、货代等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推进口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口岸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海阳海关、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二十)建立口岸营商环境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及分析,公布口岸通关流程,港口设立投诉邮箱和投诉电话,公布口岸查验单位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及反馈渠道。2021年年底前相比2017年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海阳海关、海阳海事处、海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阳港务有限公司)

(二十一)加强培训宣传,给予企业更多稳定预期。组织开展专题通关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进出口企业对跨境贸易政策及通关流程的熟悉程度,扩大政策措施的影响力,形成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海阳海关、市委宣传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督导落实,全力做好我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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