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准备工作,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经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13号)进行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为进一步提升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现依法对成果草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8月4日
二、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hyhbjwkk@yt.shandong.cn;
3.邮寄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海鑫西路8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4.联系电话:0535-3297915
本次办法公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期待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2026年7月4日
2026年7月4日至8月4日,在海阳政府网站上就《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再次,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