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海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以良好的征收行为助力海阳市各项目顺利进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海阳实际,组织编制了《海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该办法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明确了职权范围,规范了征收与补偿程序,确定了征收与补偿标准,理清了相关法律责任,细化了征收评估的具体做法,现依法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二、公共意见提交途径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
2、电子邮箱:hysjgc@yt.shandong.cn;
3、信函方式: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82号海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补偿科,信封上标注“海阳市”“征收与补偿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35-3602923。
本次公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期待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5月4日
2026年5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海阳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海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