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6-18216 成文日期: 2026-09-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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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结合海阳市城市建设发展现状、建成区范围拓展实际,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降低噪声、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与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出台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制定目的

通过科学划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落实禁放区销售、储存、燃放全链条管控,有效防范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颗粒物、噪声污染,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洁净、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北至: 东凤大道北路与虎山街交叉点-东凤大道北路-海园路-盛竹路-秋林中路-方圆路-海阳路-海阳路与山海路交叉点(按顺时针起)

东至:海阳路与山海路交叉点-山海路-东凤大道中路-东凤大道南路-凤阳路-凤凰路-龙港街-海景路-益港路南延与海岸线交叉点(按顺时针起)

南至:益港路南延与海岸线交叉点-海岸线-北京路与海岸线交叉点(含河清岛体育场、鉴湖)(按顺时针起)

西至:海岸线与北京路交叉点-北京路-海瑞路-香河街-海平路-宏达街-海天路-海阳路-公园街(含北山公园)-龙山街-虎山街-虎山街与东凤大道北路交叉点(按顺时针起)

(二)禁放区管控要求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现燃放、储存、销售全链条管理。

(三)一般管理区管控要求

禁止燃放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并非可以随意燃放,在下列场所、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2.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3.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4.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大型仓库、停车场;7.景区、林地、绿地;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相关责任单位可在上述禁放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落实安全防护工作。

(四)法规适用与实施时间

1.通告中未规定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事项,依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2.本通告自2026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2月24日。原2025年10月30日发布的《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的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4日

(五)责任分工

各镇街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劝阻引导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开展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行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宣传告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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