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百五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三、主要内容
《海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范围为:自东凤大道向东南,海信路(规划)向东,盛竹路向北,秋林外环路向东,方圆路向南,海信路(规划)向东,中山街北路(规划)向南,海阳路向东,山海路向南,城镇开发边界(岱格庄村段)向南,山海路向南,东凤大道向南,海翔中路向东,高尔夫东路向南,海鑫东路向西南,高凤线向南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向西,西安路向北,海翔中路向东,北京路向北,唐家河向北,海天路向西,海阳路向东,公园街向北,龙山街向北,虎山街向北,与东凤大道所围成的区域,面积总共约95.11平方千米。《方案》系统划定了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75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1条,并明确了各功能区的噪声限值标准、划分依据与管理要求,为全市声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类分区管理要求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有1块连续的区域,总面积20.35平方千米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包括2块不连续的区域,总面积50.82平方千米。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有5块不连续的区域,总面积23.94平方千米。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进行片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