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6-18170 成文日期: 2026-01-1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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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补偿类目更加规范和细化,海阳市2021版中分为建筑类、果树类及青苗类3个大类,房屋、苹果、乔木、蔬菜等25个中类及96个小类。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中分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2个大类,建筑物(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物(非住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定着物、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等6个中类,36个小类及100余个类别规格。调整成果基本反映了我市近3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一)明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本次调整根据建筑结构、层数等确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为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提供价格参考。

(二)调整幅度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我市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实际征地补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征地群众对相关标准认可程度较高,标准的执行能够较好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本次调整,考虑近3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补偿标准涉及类目基本稳定,补偿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三)调整价格能够体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通过对我市粮食(小麦、玉米)单产和收购价格的调查测算,本次调整后,粮食作物一季补偿价格为2000元/亩,可以很好地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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