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1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22〕7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海办发〔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公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决策名称: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公告。
决策内容: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禁放区四至范围如下:
北至:东凤大道北路与虎山街交叉点-东凤大道北路-海园路-盛竹路-秋林中路-方圆路-海阳路-海阳路与山海路交叉点(按顺时针起);
东至:海阳路与山海路交叉点-山海路-东凤大道中路-东凤大道南路-凤阳路-凤凰路-龙港街-海景路-益港路南延与海岸线交叉点(按顺时针起);
南至:益港路南延与海岸线交叉点-海岸线-北京路与海岸线交叉点(含河清岛体育场、鉴湖)(按顺时针起);
西至:海岸线与北京路交叉点-北京路-海瑞路-香河街-海平路-宏达街-海天路-海阳路-公园街(含北山公园)-龙山街-虎山街-虎山街与东凤大道北路交叉点(按顺时针起)。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三、决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因素
经初步分析,本次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接受度风险:部分市民因传统习俗观念,对禁放范围扩大产生抵触情绪,可能出现违规燃放等行为;
文化习俗适应风险:部分市民因传统习俗影响,对禁放范围扩大产生心理抵触,可能对传统节日氛围淡化产生不满情绪;
执法冲突风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执法方式不当或处罚力度引发市民不满,甚至诱发矛盾纠纷;
舆情与次生风险:负面信息传播、政策解读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您是否了解本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调整的政策内容?
您认为本次禁放区调整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您认为本次禁放区调整对海阳市大气环境改善和公共安全保障是否有促进作用?
您是否支持本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调整?
其他关于社会稳定风险的看法或诉求。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为便于反馈,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烟台德胜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105450310
电子邮箱:32858679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海阳市人民政府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和诉求”)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海阳市政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