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鲁0687执恢66号之二】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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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海房权证东村字第027720号

黄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15008GB00048F00010001、20001

海阳市工业园区

法院裁定

2

鲁(2017)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95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15008GB00048F00010001、20001

海阳市工业园区

法院裁定

3

海国用(2008)第429号

黄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70687015008GB00048W00000000

海阳市工业园区

法院裁定

4

鲁(2017)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95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70687015008GB00048W00000000

海阳市工业园区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