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昌瑞置业有限公司:
你方使用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位于北京路西、海滨西路北、龙丰路东、海裕路南,出让合同编号分别为:海阳-01-2019-0043、海阳-01-2019-0044、海阳-01-2019-0045,面积分别为49322.61平方米、58175.8平方米、45354.88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商住用地。
经核查,该宗地涉嫌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情形,我局拟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已制作《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2号、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0号、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1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有效送达前述文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文书原件,并提交:1、土地权利证明文件;2、土地开发情况、闲置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提交,我局将依据已取得证据开展调查认定。
联系人:于欣冉,联系电话:0535-3322810,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济南路82号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2号)下载: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2号.pdf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0号)下载: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0号.pdf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1号)下载:海自然资规闲调字[2026]21号.pdf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