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6)鲁0687执恢29号之一】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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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6)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86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3033GB00024F00980083

海阳市海阳明珠居住小区A8号楼1804

法院裁定

2

鲁(2016)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792号

陈璐璐/梁玉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3033GB00024F00980083

海阳市海阳明珠居住小区A8号楼1804

法院裁定

3

20162354

陈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3033GB00024F00980028

海阳明珠居住小区A8号楼2002

法院裁定

4

鲁(2016)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09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3033GB00024F00980028

海阳明珠居住小区A8号楼2002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