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游出租车新增(更新)车型的公示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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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规定,海阳市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座位要求调整为5-7(含)座,其他条件仍参照《烟台市市区巡游出租车车型标准(试行)》(烟交发【2023】82号)执行。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