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审查结果,现将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海阳市东凤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海阳第三十七加油站和海阳市新新加油站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