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万志对被继承人万春昌、赵桂兰拥有的坐落于海阳市行村镇汪格庄村的农房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海集建(1991)字第06292110088号,房产证号:海房权证行村农字第1055296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