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春云)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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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云因保管不善,将其名下坐落于海阳市海阳路新世纪大厦1108#的产权证(海房权证东村字第033001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