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姜炳忠)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8-17

字号:

继承姜炳忠对被继承人姜仁九拥有的坐落于环保生活区7号楼101号房产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