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高温酷暑和主汛期叠加时段,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易发期。河道、水库、塘坝、大口井、蓄水池等水域受水情、天气等因素影响,水位变化较大,部分区域存在深水、暗流、漩涡等安全风险,极易发生溺水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开展涉水活动。
危险水域主要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大口井、蓄水池等存在溺水风险的水域及其安全警戒区域。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进入危险水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涉水活动,严禁在危险水域及其安全警戒区域内开展露营、野炊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及安全警戒区域。
二、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到危险水域开展涉水活动。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到危险水域开展游玩、游泳、戏水、垂钓、露营等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危险水域安全管理责任。
各镇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单位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河道、水库、塘坝、大口井、蓄水池等水域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在危险水域及其周边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及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妥善处置。各镇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劝导,加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及时劝阻和制止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开展涉水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主动劝导身边群众远离危险水域,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四、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因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开展涉水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人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开展涉水活动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拒不听劝、扰乱水域管理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加强涉水安全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涉水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溺水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宣传涉水安全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请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主动远离危险水域,特别是家长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水域环境。
特此通告。
海阳市教体局 海阳市公安局
海阳市住建局 海阳市水利局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海阳市文旅局
海阳市应急局 招虎山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