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7-21
继承人王羿杰对被继承人邹雪娜拥有的坐落于海阳建盛.丽宫花园10号楼(A区)商业房15号房产,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