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石惠军、张铁明)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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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6)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42号

石惠军、张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15013GB00009F00100065

公园一号10号楼1单元701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