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184号 | 李张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7003006GB00086F00010025 | 凤鸣悦府3号楼2单元201 | 法院裁定 |
2 | 鲁(2023)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DZ000006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7003006GB00086F00010025 | 凤鸣悦府3号楼2单元201 | 法院裁定 |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