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6)鲁0687执恢15号之一】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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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184号

李张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3006GB00086F00010025

凤鸣悦府3号楼2单元201  

法院裁定

2

鲁(2023)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DZ000006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3006GB00086F00010025

凤鸣悦府3号楼2单元201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