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2026年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组织撤销登记)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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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存在未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

社会组织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拟处罚决定

海阳市朱吴镇金星

幼儿园

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撤销登记

海阳市晨光培训学校

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撤销登记

海阳国辉职业培训学校

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撤销登记

海阳市辛安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撤销登记

海阳市荣康颐养院

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撤销登记

海阳市小纪镇金山角贝贝幼儿园

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撤销登记

联系人:李晓雪

联系电话:0535-322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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