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现有偿收回1宗填海验收后的海域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回宗地为海阳市连理岛东岛,位于山东海阳旅游区南海,海阳港以西、东村河入海口以东,权利人为海阳万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面积953276平方米,原为海域,用途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经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因其他项目需要,现予收回。
特此公告。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