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7-1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9)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73号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7002022GB00014F00010036
海阳市海园西路99号香山和院9号楼商业房8号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