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项目处置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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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烟发改投资〔2014〕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开展《海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项目处置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名称及概况

1.决策名称:海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项目处置实施方案

2.决策概况: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妥高效处置全市停工、烂尾、闲置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项目处置实施方案》。《方案》聚焦全市停工、烂尾、闲置问题楼盘,集中利用三年时间攻坚突破,系统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同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新增烂尾项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和决策实施区域公众,特别是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该决策的意见。

(1)本决策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决策的实施对民众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

(3)本决策是否影响公众生活,有何诉求;

(4)对本决策是否持支持态度;

(5)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决策实施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联系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修经理

联系电话:18342210901

邮箱:hyxhzx@126.com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