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对海阳市悦福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年报且通过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调查终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yantai.gov.cn/)、海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送达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义涛、于蔚丽,联系电话:0535-3259720
附件1: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第七批9个).zip
附件2: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20260916.xls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